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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拍视频吐槽景区收费,算侵犯名誉权吗?

2026-03-31 01:12:33

近来,一段视频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从而下架,这段视频内容是“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要钱,一人一百”。视频之中所提及的“黄河”乃是大家的母亲河,景区收取门票这件事情,究竟可不可以代表黄河去维护权利呢?身为律师,我们从法律层面剖析一下这件事情。

名誉权的法律边界在哪

人格权当中有名誉权,它是被民法典明确予以保护的,其保护的是社会针对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在品德、声望、信用等诸多方面所做出的评价。按照具体法律的规定要求,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采用侮辱、诽谤等这类方式去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景区身为法人而言,当然是享有名誉权这一项权益的,不过其前提条件是“社会评价”实实在在地受到了不实信息的危害。要是视频当中所讲述的是真实存在的情况,又或者仅仅是消费者们对于服务体验的较为客观的评价,如此便不会构成对此的侵权行为。

景区若要进行维权的话,那就必须先去证明视频当中的内容存在着捏造事实这样子的情况或者是有着侮辱性的言辞,而且还得证明出这种内容致使了其社会评价方面而出现降低的情况。举个例子吧,要是视频当中说“景区乱收费”,然而实际的价格却是明码标价的,那么这样子的情况就可能会涉及到侵权了;要是视频仅仅只是去反映那收费行为本身的话,那么这就属于正当的表达了。

景区能代表“黄河”维权吗

依照民法典里定出的规定,唯有归属法律所确认的民事主体才能够去享有名誉权。景区属于一个具体存在的经营主体这一情况,它所拥有的名誉权保护范围仅仅限定于自身所涉及的管理、服务以及经营行为这些方面。然而“黄河”身为自然性的河流样式存在着,并非民事主体范畴,不可以被任何单位当作“代表”进而去主张名誉权。

于法律层面而言,黄河归属国家所有,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身为管理者,然而管理权并不等同于名誉权。景区不可将自身经营权包装成为“黄河的代言人”,更不可以此身份压制消费者的正常表达。视频所讲述的是景区门口收钱之事,并非对黄河本身进行诋毁。

黄河是景区的还是中国人的

民法典以及水法规定,水流归国家所有,黄河身为重要河流,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黄河保护法表明,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参与监督,也有权利举报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黄河是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中国人,并非某个景区的“私有财产”。

景区于黄河之畔开展经营活动,所收取的乃是服务费或者门票,然而这并不会更改黄河具备的公共属性。视频当中表述为“来看你但要收钱”,其本质而言是针对景区收费这一行为所作的调侃,并非是对黄河母亲予以否定。将此种调侃提升至“侵犯黄河名誉”的高度,在法律层面是难以立足的。

视频内容是否构成歪曲事实

民法典作出规定,针对为公共利益而开展的舆论监督,只要所涉内容在基本方面属于真实的情况,那么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视频所呈现展示的乃是景区门口存在收费这一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形,其中并没有编造虚构出“景区欺诈”“强制收费”此类虚假不实的信息内容,这完全属于消费者对于自身服务体验的如实客观记录。即便其中带有一些情绪方面的表达,那也仍旧处于合理批评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司法实践期间,法院针对公众人物以及经营主体的名誉权保护举动会设定更为高居的容忍义务。景区身为经营者,面对消费者给出的差评或者调侃情形,只要不存在恶意诽谤状况,便理应保持必定的克制态度。河南法治报曾经报道过类似的判例情况,名誉感受到损害并不等同于法律维度上的名誉侵权行为。

景区投诉下架视频是否过度

视频遭到投诉进而被下架,这表明景区运用了平台规则,然而平台下架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定性,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视频内容之中不存在侮辱性的词汇,并且也没有对事实进行捏造,反面体现出游客对于景区收费的真实感受,在这种情形之下,以“侵犯名誉权”作为理由来要求下架,有可能构成对言论自由的不恰当限制。

不是没有见过这种现象,一些经营主体在面对负面评价之时,习惯运用“侵权”这根大棒去压制声音,不过事实上,只要评价乃是基于事实,消费者就具备说清楚的权利,就风景区若视作为视频不属实,能够借助起诉等手段来维护权益,而非径直要求平台“一刀切”进行下架处理。

法律保护的是真实评价不是面子

民法典对名誉权予以保护,同时也对舆论监督权加以保护,两者的平衡点存在于:是不是基于真实的信息,是不是出于公共的利益。视频之中“妈,我们来看你了”属于情感方面的表达,“门口要钱”属于事实方面的描述,这样的一种结合并没有超出合理的边界。要是连这样的内容都需要被下架,那么消费者真实的反馈将会没有地方可以安放。

立足长远视角来看,景区并非运用法律手段去“捂嘴”才恰当,而是更好地改进服务,做到透明收费才更合适。公众对于黄河所怀有的热爱之情,不会因一次收费调侃就发生改变,真正致使景区形象受损的,常常是那种针对批评所做出的过度反应。法律并不会去保护“听不得真话”的所谓面子,而仅仅保护基于事实基础之上的合法权益。

瞧了这个事例,你认为景区凭借“侵犯名誉权”去投诉从而下架消费者吐槽视频,这究竟是合理地维护权益还是肆意地滥用权力呢?欢迎于评论区讲讲你的见解,同时也别忘了去点赞并且转发,好使更多人知晓法律是怎样界定名誉权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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